立法院經委會、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(21日)初審通過「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案,決議將新興生技醫藥產品納入生技新藥產業範圍,鼓勵產業投入高技術門檻技術及產品開發。另外,立委曾銘宗提出「翁啟惠靜電油煙處理機條款」,規定新創生技醫藥公司主要技術提供者若是公家研究機構人員,該員須經任職機構的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,才可持有公司10%以上股權、擔任創辦人、董事、科技諮詢委員等職務。

「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案21日在立院經委會、社福及衛環委員會聯席審查會議成功闖關,將新興生技醫藥產品定義為經行政院指定為「新興且具策略性發展方向的生技醫藥項目」,並經主關機關審定後公告的產品。會中也決議將新興生技醫藥產品列入生技新藥產業範圍,希望鼓勵業界投入開發高技術門檻的技術、產品,如細胞治療、基因治療、精準醫療等。

此次修法也修改高風險醫材定義,由植入或置入人體內第三級醫材,放寬至第三級醫材或是須經臨床試驗使得核准的第二級醫材。

值得一提的是,藍營立委曾銘宗為避免浩鼎案重演,提出「翁啟惠條款」,新增第10條,新創生技醫藥公司的主要技術提供者,若為政府研究機構人員,該員須經任職機構的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,才可持有公司10%以上股權、擔任創辦人、董事、科技諮詢委員等職務。

不過,綠營立委蔡培慧認為,為避免利益油煙分離機輸送,建議不得擔任「董事」一職。綠營召委管碧玲則回應,若將「董事」排除,與當初立法核心概念不符。她說:『(原音)這個跟當初立法要旨已經嚴重衝突了,5年前立法要旨就是要獎勵這種合理的,以研究人員在產業化過程中合理的讓他去做參與。』

經過協調,蔡培慧態度軟化,但要求工業局提出利益迴避油煙靜電機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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